燒炭虐兒|父母疑欠巨債攜兩子燒炭獲救 法官裁定虐兒罪成還押候判

社會

撰文: 梁錦麟

發布時間: 8 小時前

最後更新: 7 小時前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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父母疑欠巨債攜兩子燒炭獲救,法官裁定虐兒罪成還押8.6判刑。(資料圖片)

母親疑為付居屋裝修費而債台高築,欠下300萬元巨債。母親疑不堪壓力,於丈夫協助下,在家中攜同2歲及6歲兒子三度於家中燒炭。年約30餘歲的父母同被控1項虐兒罪,今(5日)於區域法院被裁定罪成。法官指在室內燒炭一定存有高風險,兩被告亦得知燒炭對人體有害。兩名被告還押至8月6日判刑,其間等候心理及精神科報告,法官另替兩名幼子索取醫療報告。

女被告CYS(33歲)及男被告WYC(38歲)同被控1項虐兒罪,案發於2021年11月4日及5日。

法官於裁決理由書指,不相信女被告曾質疑燒炭尋死是否可行,又指男被告看到女被告將炭搬入房間後,作出協助是基於他得悉對方的尋死意志。

法官指,即使開啟冷氣及小窗燒炭能降低了一氧化碳的濃度,但仍有死亡個案,而且幼童所受的影響亦較成年人嚴重。此外,專家證人表示不能排除X及Y曾經一氧化碳中毒,中毒的情況只是事隔兩天送院後才消失。

法官續指,兩名被告燒炭後曾清潔家居,顯示他們得知燒炭對人體有害,而且他們事後亦曾觀察X及Y的身體情況,教導X及Y多飲水及上洗手間,無非是希望X及Y盡快將一氧化碳排出。法官認為在室內燒炭一定存有高風險,裁定罪成。

控方於早前開案詞指,兩被告於2014年結婚,兩名兒子X和Y案發時分別2歲及6歲。兩被告於2019年購入涉案居屋單位,女被告為支付50萬元裝修費,同年向30間財務公司借貸。兩人警誡下稱,案發晚上在家中三度燒炭,其後淋熄;警員在場撿獲女被告的欠款清單,顯示她欠下29間財務公司共300萬元的債項。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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記者:梁錦麟